补齐关键“拼图”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迈入发展新阶段

补齐关键“拼图”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迈入发展新阶段
2024年09月11日 17:04 中国金融信息网

新华财经上海9月11日电(谢贤保)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称“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称“《合作备忘录》”),并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称“《实施指引》”)。《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及《实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关键“拼图”补齐。随着便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将迈入发展新阶段。

另一只“靴子”落地,关键“拼图”补齐

9月9日,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在广州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促进内地与澳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随后,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发布《实施指引》,为内地、澳门实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提供参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及《实施指引》的发布,意味着继香港之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另一只“靴子”落地,也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关键“拼图”已补齐。

去年6月,国家网信办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以下称“香港创科局”)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同年12月,在《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下,国家网信办、香港创科局共同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便利措施率先在内地与香港落地。

同样,内地和澳门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发布《实施指引》,推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互认措施,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未来也将结合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具体便利措施,以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降低企业在处理数据跨境时的合规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及《实施指引》的发布,是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重要合作成果。随着便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迈入发展新阶段,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将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创新体制机制,“湾区方案”助推数据跨境流动

近年来,我国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机制对接、规则衔接,依托重大合作平台,聚焦关键行业领域,稳步推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早在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便提出“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等政策举措,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奠定了基础。随后,粤港澳大湾区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四大重点合作平台,持续探索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并围绕医疗、金融、科研、贸易、政务等领域,在促进数据跨境共享流通与融合利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

例如,在医疗领域,通过共享平台和标准合同等方式,实现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等医疗数据跨境互通互认;在金融领域,通过建设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实现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信息、KYC(Know Your Customer)报告等跨境数据便捷验证;在科研领域,通过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科研科创数算协同创新平台,实现科研数据可信共享流通;在贸易领域,通过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和开发跨境数据产品,实现贸易数据跨境共享与融合利用;在政务领域,通过推动政务数据跨境共享,实现粤港澳政务“跨境通办”。

与此同时,为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和澳门均已成立专门工作机制,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工作。今年7月,香港创科局成立数字政策办公室,专门负责制定数字政府、数据治理及数字基建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等主要举措。此外,澳门也已成立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行政公职局、司法警察局及邮电局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相关工作。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了具有湾区特色的机制、路径和模式,为我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独特的“湾区经验”。

推进“数字湾区”建设,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具有政策叠加、经济互补、区位毗邻等多重发展优势,被认为是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便利流动的“最佳试验田”。去年11月,广东省印发实施《“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系统部署了“六通一融”七大重点任务,“数字湾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中,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是“数字湾区”建设的关键任务之一。

从实践层面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依然存在体制机制对接难、制度规则衔接难、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难等问题。未来,应以加速推进“数字湾区”建设为契机,充分依托“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环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协同发展、繁荣产业生态,提质换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一是深化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便利措施逐步落地,个人信息便利化传输机制已初步建立,但金融、医疗、交通、科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仍需进一步构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应进一步发挥前海、南沙、横琴、河套四大合作平台新型空间载体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数据跨境有序便利流动新机制、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跨境传输规则有效衔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制度、规则、管理等相融互通,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促进整体布局、区域协同,加快培育大湾区一体化数据市场。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和都市圈的发展思路,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枢纽为核心,规划建设广佛、深港、珠澳三大数据枢纽节点,构建多源汇聚、安全有序、高效流通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资源体系。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形成开放高效、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市场制度、统一流通规则和统一平台载体的大湾区一体化数据市场。

三是推动合作共建、多方参与,繁荣数据跨境流动产业生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推动粤港澳三地合作共建协同互补、特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聚集区,培育壮大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经营主体。针对数据跨境流动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政策激励、“揭榜挂帅”、场景推介、案例发布等综合措施,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国际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来数加工”和“两头在外”的国际数据产业,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

编辑: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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