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育惩戒权 为教师管教学生撑腰

重申教育惩戒权 为教师管教学生撑腰
2024年09月04日 10:00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 古孟冬

“熊孩子”扰乱课堂秩序、抽烟饮酒、打骂同学,教师管还是不管?继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后,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重申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所在。但近些年来,因受家长动辄投诉和学生抗压能力差引发极端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教师面对行为不端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受伤的不仅仅是师道尊严,更与我们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背道而驰,危害不浅。

“树不打杈要歪,人不教育要栽。”作为一种特殊、不可或缺的教育形式,教育惩戒不仅仅是对错误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过程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约束自己。由此来说,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让“秩序”回归、“纪律”正位,有利于学生的成长、进步。不管、不教,才是对学生最大的伤害。比如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校园霸凌现象,就与缺失教师的教育惩戒有直接关系。若上述情况初现苗头时,就有“严师”进行教育惩戒,孩子的人生走向是不是会不一样?

需要厘清的是,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随意管教学生。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并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为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提供了“正确的打开方式”。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谨记在什么情境下使用哪一种教育惩戒方式,在何种过错程度下适用相匹配的惩戒力度,客观公正、合法合规、适当适度,切不可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管教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师对教育惩戒权敢用、会用,但不滥用。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家长、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至关重要。教育惩戒不是体罚,更不是侮辱和伤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为教育惩戒权划出了“禁区”和“红线”。教师的“戒尺”只要“挥”得有尺度、有温度,家长不妨多给他们些理解、信任与尊重,配合学校形成协同共育的合力。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真正扛起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维护”之责,特别是在面对投诉、舆情等压力的情况下,在客观调查的基础上,有问题则惩处,无问题应撑腰,力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使教师手持“戒尺”有底气,让教育惩戒发挥应有威力,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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