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古塔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锦州某高校使用他人版权图片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某学校公众号删除图片并对图片版权所有人予以经济赔偿。
今年6月,锦州某大学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关于毕业季的文章,其中该文章配用的图片,是沈阳某公司已依法取得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该公司发现被告侵权行为后,针对该行为申请电子数据保全,并向古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高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
古塔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调解中,考虑到微信公众号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如处置不当可能使其背负较大心理压力,且经历此事后该学校第一时间删除了侵权图片,并表示将提升版权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工作人员结合双方当事人证据材料,对原告某公司和被告某学校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赔偿500元调解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外,擅自使用他人上述作品的,构成侵权。
企业和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便捷信息的同时,也容易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公众号的运营过程中,要多挖掘自身特色,致力于提供原创内容;使用文字作品、图片等素材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正规网站的正版资源,避免使用网上来源不明的素材;在使用有水印、权利声明的作品时,也务必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如果无法确定权利人,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系统或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的系统,核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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