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85,629,3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89%。如上述股份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鼎龙”)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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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与本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开信息显示,杭州鼎龙于2024年8月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1,377,584.00元。除此之外,公司暂未获悉杭州鼎龙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具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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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比例较高,如上述股份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来不排除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产生进一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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