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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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

  1、 2022年8月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卡文迪许公司”)就“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合同三期付款、“奥硝唑项目”合同二期付款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2)宁裁字第998号、(2022)宁裁字第999号仲裁请求,2023年5月15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2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案涉仲裁事实认定不清、仲裁裁定事实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相悖等理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请求,2024年3月19日、28日公司收到驳回公司请求决定书。公司于2024年4月1日、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2024年6月公司收到驳回公司申请的执行裁定书,目前已执行完毕。目前公司仍在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维权进行中。

  上述两个仲裁案件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二期合同付款纠纷和奥硝唑注射液一期合同付款纠纷的仲裁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 2023年5月15日南京卡文迪许公司就“奥硝唑项目”合同三期付款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3)宁裁字第809号仲裁请求,2023年10月9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关于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决定书。2024年7月17日南京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尚未裁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29)详见202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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