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3.5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2.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上年结转、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县上解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0062.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1亿元,完成预算的82.1%,支出较上年减少8.3%,加上补助市县、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支出总量为9609.4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452.7亿元,实现收支平衡。省级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805.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02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79.7亿元。2023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08.5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9.1亿元,为预算的114.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年结转等,收入总量为3254.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2亿元,完成预算的61.6%,加上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助市县等,支出总量为3219.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3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6亿元,为预算的122.3%,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转移支付等,收入总量为42.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完成预算的80.3%,加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减去清算收回的补助市县资金,支出总量为36.4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5.7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43.9亿元,为预算的102.1%,加上上年滚存结余、转移收入等,收入总量为8414.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29.1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加上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量为3975.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滚存结余4439.3亿元。
2023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0269.7亿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329.2亿元,均控制在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与提交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959万元,支出减少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72万元,支出增加7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尾数收舍减少1万元,支出未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8.6亿元,支出减少68万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努力加强收支预算管理,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管理实效,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报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3年度省级财政管理情况、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乡村振兴等专项项目资金、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相关建议,并于今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方收入质量普遍不高,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支出绩效有待提高;个别债券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滞后,债务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督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决算编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使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完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加强对重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反映。加强决算报告与预算报告的有机衔接,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预算执行中要加快结转资金使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应逐步编制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年初预算细化度和到位率。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做好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有效夯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和重大政策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与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执行监控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中的问题。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强化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动态评价调整和退出机制。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效率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健全绩效信息公开制度。
三、注重风险防范,提升债务管理水平
科学确定我省政府债务规模和分地区债务限额水平,有力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切实实现政府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申报举借新增政府债务及实施预算调整时,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具体情况。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要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落实“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从源头遏制债券资金闲置浪费等现象。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要严肃问责。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兜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底线。政府债券管理信息系统年内应与同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系统实现联网。
四、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应用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落实、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情况以及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核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查出问题处理与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多方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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