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邓小平同志作出了积极贡献。
明确“由谁报”——
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明确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
9月,邓小平同志领导下的中原局发布关于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并建立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明确综合性报告、军事报告和财政报告的报告主体,要求带有综合性的报告应由负责人收集材料并自己作出分析结论,为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地执行作出表率。
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推动“由谁报”向下延伸。1949年11月,针对贵州新区工作策略问题,他强调“新区问题极复杂,应从各方发现与研究,望多请示报告,以便取得我们的帮助。你们对下级亦应要求他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何时报”——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规定每两个月作一次综合报告,邓小平同志严格遵守相关时间要求。在报告中,他既深入总结“大别山经验”,又详尽列举“左”倾急性病表现等。毛泽东同志评价“极为可贵”“非常之好”,并在对东北局不请示、不报告现象提出批评时指出“像大别山那样严重的环境,邓小平同志尚且按照规定向中央作了综合性报告……你们的环境比大别山好得多,何以你们反不能做此项报告”。
邓小平同志将重大、复杂或敏感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央进行请示报告,为中央深入掌握地方情形以及政策制定的准确性、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持。据统计,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7月,邓小平同志先后84次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了请示报告。按照邓小平同志在西南局的工作时间计算,平均每月2.47次。其中,1949年25次,1950年28次,1951年19次,1952年12次。
规范“怎么报”——
在邓小平同志担任西南局第一书记期间,有10篇综合报告得到中央批转,供各中央局参考借鉴。大致分析,行文特征有二:
第一,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邓小平同志的请示报告可分为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工作计划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等类型,将中央明确规定的事项、地方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中央格外关注的重要事项及时、详明地作出请示汇报,文风简明、重点突出,且报告字数基本控制在两三千字。
例如,《关于西南情况和今后工作方针的报告》全篇2300余字,既全面总结两个月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又就城市管理、农村工作以及剿匪等重要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汇报。
第二,实事求是,逻辑严密。对于撰写请示报告,邓小平同志坚持两分法:既总结成功经验,报告取得的成绩,又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例如,在《关于减租退押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邓小平同志从成功经验、消极情形两方面全面总结西南地区减租退押运动情形,实事求是地报告情况,认认真真地解决问题。
畅通“如何报”——
处理好民族问题,是邓小平同志主政西南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他始终坚持事前向中央请示、事后向中央报告,有力保证了大局稳定与工作推进。
例如,他在《谨慎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减租退押和土改》中,向中央及时报告了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是否进行减租、退押及土改的问题和建议。毛泽东同志对此复电“各项意见都是正确的,请即按此施行”,并批转各中央局“注意研究”“有可采纳者则酌量采纳之”。
在担任中央秘书长期间,邓小平同志具体负责中央与地方沟通等重要工作。他在报告的传递、批复过程中保证程序性,力求地方报告能够及时得到中央批复。同时,注重灵活性,对报告的信息进行细筛并予以类型化处理,不断提高处置效率。
例如,他将铁道部报送中央的《关于大连铁路医院对地方诊疗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批转习仲勋等同志,认为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可交由卫生部与铁道部商办;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交通部两党组联合提交的有关请示报告予以驳回,指出该报告没有形成统一方针,要求两党组在进一步讨论商议后向中央作专门报告,提出统一的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要求充分发挥请示报告的制度优势,更加关注统一领导与独立自主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充分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二大审议并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党史党建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嘉瑜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研究员 古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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