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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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派斯林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限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情况将回购价格由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将公司总股本减少2,037,500股,由465,032,880股变更为462,995,380股;将注册资本减少2,037,500元,由465,032,880元变更为462,995,380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限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并根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情况,同意按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7,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37,500股,由465,032,880股变更为462,995,38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037,500元,由465,032,880元变更为462,995,38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基于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博

  2、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3、传真:0431-81912788

  4、邮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斯林”),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拟为上海派斯林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限1年。

  2.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45CXH,成立于2018年6月6日,住所/办公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泗砖路777号1幢,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派斯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4,186.13万元、负债总额28,939.36万元、净资产5,246.77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008.32万元、净利润1,208.86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088.56万元、负债总额28,366.32万元、净资产-1,277.7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84.79万元、净利润-68.07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债务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人: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担保物:长春智能持有的位于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甲一路以北、甲二街以西的工业厂房

  6.是否反担保:否

  7.担保金额:最高5,000万元

  8.担保范围:主债权合同约定的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等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9.担保期限: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共1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基于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1.7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3%,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价格:4.28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等公告。

  2.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55)。

  3.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等公告。

  4.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5万股,授予价格为4.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等公告。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授予价格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等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1亿元。根据2023年度审计数据,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3年净利润未达到上述解除限售目标。因此,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总股份8,150,000股的25%,即2,037,5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调整说明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的,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037,500股变更为6,112,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37,500股变更为462,995,38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按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7,500股。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通知和公告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s://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信息,公司将于2024年8月30日15:00-16:00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15:00-16:00

  2、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s://ir.p5w.net)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丁锋云先生

  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程皓先生、孙林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笑盈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15:00-16: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派斯林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431-81912788

  3、电子邮箱:600215@pasli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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