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489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8月26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8月27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8月28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489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号)、《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号),提示投资者在可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本钢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489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
本钢转债申报期已于2024年8月2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0张,回售金额为4,019.56元(含息税)。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8月28日。
本次本钢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本钢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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