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2024年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宏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宏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履历显示,郝宏军,男,1962年12月出生,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局长,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2022年1月任大连市政协主席。
2023年2月5日,郝宏军落马,同年7月27日被“双开”。中纪委通报显示,郝宏军背弃职责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毫无纪律意识,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官汇”注意到,郝宏军是首个在中纪委通报中被指“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老虎”。
去年8月14日,郝宏军被逮捕,12月12日被公诉。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封寿炎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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