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湘金复〔2024〕180号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电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湘〔2024〕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电支行终止营业。
二、请你行妥善处理该支行营业终止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请你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
(此页无正文)
湖南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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