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隐患,中国中车子公司被罚4万元

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隐患,中国中车子公司被罚4万元
2024年08月20日 11:06 齐鲁晚报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国家铁路局官网发布消息,8月19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文号为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2号。

2024年6月,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相关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8月12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责令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4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12694.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定南,大股东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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