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游客冲浪被商家直播起诉获赔500元#:侵犯肖像权,书面道歉并赔500元】8月20日,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9月,小王和朋友们前往海南度假,在三亚海边购买了冲浪和拍摄服务,购买时商家承诺服务包含顾客冲浪时的照片及视频,全程不涉及任何直播。但在冲浪拍摄快结束时,小王无意间发现摄影师将自己与朋友身着泳装的一举一动于线上平台进行直播,且将直播链接分享在微信群里,浏览商家店铺页面的任何人都可以观看直播。小王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报警,经警方处理后,商家口头道歉并删除视频,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小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被告擅自对原告冲浪活动进行直播,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原告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予以支持;关于经济补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方式、时间长短、后果等因素,并结合原告所购项目的价格,酌定赔偿数额为500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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