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中国天楹持续以“成为拥有核心技术、掌握关键资源的全球领先的环保+新能源企业”为发展愿景,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特色的“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为战略引领,探索零碳绿色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实现营业收入26.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3%;实现每股收益0.1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14.2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284.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108.1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助推业绩再上新台阶
在“环保+新能源”双引擎和“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战略引领下,公司深耕国内环保与新能源业务市场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及丰富的项目建设与营运经验等核心优势,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先后在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落地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越南河内项目作为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并顺利运营的超大型海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已于去年3月投产运营,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超4000吨,成为了绿色“一带一路”的标志性工程。河内项目的顺利投产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良好的收益回报,项目充分展示出了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精确高效的核心技术成果输出能力,以及优质完备的项目综合实施和落地能力,也为公司海外众多在建和待建项目贡献了丰富的建设及运营经验。
随着公司境外河内以及境内深圳等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产,各项目步入稳定运营期,支撑着公司盈利能力实现稳步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境内外运营(含试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达20个,日处理规模合计达21,550.00吨。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海内外项目共实现生活垃圾入库量约429.04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25.98%;实现上网电量约11.18亿度,较上年同比增长18.43%。
海内外优质项目产能持续释放的同时,依托高端环保设备制造与研发能力,公司成功将环保装备推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生产的垃圾焚烧成套设备陆续出口到马尔代夫、印度以及法国等国家,为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印度海德拉巴旗下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苏伊士集团旗下Valo'Marne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Novasteam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全套关键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服务。报告期内,海外EP项目和设备出口收入的增长也保障了公司利润实现稳定提升。
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公司不仅在国内市场保持稳健增长,同时在国际市场实现了快速拓展并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公司将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推动业务全球化布局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通过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公司正在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加速构建
在国家双碳战略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大背景下,公司致力于依靠先进的重力储能技术、智慧能源管理技术、绿色氢基化工全产链技术等核心技术,依托项目当地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以绿氢为原料替代煤炭能源合成氢基产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降低能耗与碳排放,加速构建公司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助力国家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和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上半年,公司加速推进如东100MWh重力储能项目等在手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东北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充分发挥自身独有的绿色技术优势,积极推动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风光富集地区落地与建设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项目新能源装机容量1.8GW,其中风力发电1.4GW(含新增0.4GW风电上网)、光伏发电0.4GW,配套建设重力储能等综合储能 140MW/280MWh;绿氢装置规模10万吨/年,氨装置规模3.8万吨/年,甲醇装置规模62万吨/年,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此外,公司与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东丰县西部上网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计划投资建设32.89万千瓦东丰县西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也是公司在积极推进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过程中落地的首期项目。
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生产的绿氢、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氢基产品,既是减碳背景下全球热追的绿色替代能源产品,又是绿色化工基础原料,可以实现交通、工业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推升出新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公司将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三北地区打造具有规模体量的集研发、生产、国内外销售于一体的“新能源-储能-绿氢-绿醇”全产业链,加速构建风光储氢氨醇新型能源业务生态。
3、科技创新引领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新篇章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视为推动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引擎,通过持续的技术革新与产业布局,开启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新篇章,也为我国乃至全球绿色转型与低碳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在环保业务领域,公司通过资源要素重新配置、业务模式升级,不断创新迭代先进的炉排炉焚烧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持续优化领先的5A智慧环卫服务方案,推升精细化管理,向自动化智能化运营、城乡区域一体化模式、综合型城市管家方向迈进,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公司已构建从前端清扫、中转、分选到末端处置的城市环境服务全产业链,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经验,拥有固废全产业链上的世界顶级装备制造能力,被工信部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紧跟全球能源转型趋势,以零碳、储能为切入点,通过绿色能源和绿色化工新技术的创新,打造绿色能源和绿色化工新产业,加速构建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能源产业格局。公司依托先进的快速协调控制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度策略、风光出力智能预测算法、构网型电网支撑技术,解决大规模新能源发电与负荷功率难以快速平衡等关键问题,保障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离网稳定运行。通过以自主研发的重力储能为主,整合其他储能,利用多种形式储能技术的互补性,在全时间尺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韧性,保障风光储氢氨醇系统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可靠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氢基化工全产业链技术,灵活设计符合碳减排、绿色供应要求的高附加值氢基产品产线,丰富消纳场景,提升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5月,公司与复旦大学达成科技成果转化与研发的合作,共建“分步制氢水电解创新中心”,通过“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三链互融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共同致力于分步电解水制氢装备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激发新动能。
公司将继续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坚定不移地推动环保与新能源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还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的号召和要求,努力为我国乃至全球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篇章中,公司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和更加昂扬的斗志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8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zhangmma@cnty.cn
联系人:张鸣鸣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35”,投票简称为“天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来协议所涉项目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后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协议基本概况
1、2023年10月21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3-59),公司与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就通过重力储能实现废矿坑绿色修复、打造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项目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并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2、为积极落实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充分利用辽源风光资源与区位条件,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综合开发建设方面的领先优势,合力打造新能源特色优势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氢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计划在辽源高新区化工园区投资、建设与运营绿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装置设计规模年产绿氢15万吨,分期建设,首期建设年产4万吨绿氢产能。
3、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该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协议对方: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3、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1633号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氢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氢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6、履约能力分析: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内容:绿氢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装置设计规模年产绿氢15万吨,分期建设,首期建设年产4万吨绿氢产能。
2、项目总投资:48.5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选址:辽源高新区化工园区。
4、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绿氢作为理想的清洁能源,可广泛运用于工业、交通、电力、建筑等领域。公司此次在辽源投资建设的绿氢项目将当地优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制氢的主要来源,通过成熟的电解水制氢技术实现绿氢高效稳定生产,实现绿色能源生产与就地消纳的良性循环。公司通过建立完整的风光储制氢制醇全产业链产业生态,开启辽源市氢能利用和绿电转化新局面,深度契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对公司的收益暂无影响,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除公司少部分出资外,还将引入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多种途径的资金,未来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的情况下,科学规划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3、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李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1%,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李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4-4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0月15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016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天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发起部分要约收购事项,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7年4月15日实施完毕,同时,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届满。
2016年12月2日,公司部分要约收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并完成过户手续,其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收购14,561,257股中国天楹股份,收购价格为6.84元/股,收购金额为99,598,997.88元,收购的股份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1.18%。
2021年8月,公司先后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0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公司的任何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4,561,2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鉴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依据上述规定,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0月15日。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0月15日。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36个月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完成全部股票出售,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反馈。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3年度的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为行权条件,即2023年度净利润达到5.46亿元或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73.70亿元。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触发值,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1010.5万份由公司注销;另外1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107.2万份。上述合计1117.7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事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以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发表以下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 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3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严圣军、曹德标、茅洪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曹德标、涂海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994,115股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3,777,297股变更为2,500,783,1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23,777,297元变更为2,500,783,182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和2021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1-0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TY2021-07)。
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2021年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至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此次回购的股份总数为22,994,115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鉴于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至今3年期限即将届满,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无法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994,115股公司股票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3,777,297股变更为2,500,783,1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23,777,297元变更为2,500,783,182元。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3,777,297股变更为2,500,783,1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前后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待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管理层将依据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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