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4]240100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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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
上述股权曾于2020年12月14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查封,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17日、2022年2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79、临2022-013),本次为查封期到期后再次被查封,查封股权投资金额及比例由2022年的72559460.36元,占比24.19%变为57103561.39元,占比19.03%。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588.46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4,954.41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8.88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21%。上述查封股权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上报了年度缴纳税款计划。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拟定的计划完成剩余税款的缴纳。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4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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