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持有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珠海横琴温氏肆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肆号”)、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齐创”)合计持有公司9,23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豪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泰豪科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7,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1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同时公司近日收到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78,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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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限售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珠海横琴温氏肆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肆号”)、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齐创”)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科技承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合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承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如需)。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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