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2024年08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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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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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

  背景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以及2024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兹提述该等华夏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向华夏理财(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发的公告。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及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000元(相当于约2,072,963,064港元注1)。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理财产品主要条款

  认购的华夏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华夏理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每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各方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空调营销公司

  空调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华夏理财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5)。华夏理财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

  注:

  1.此金额为按本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此金额已按0.91006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此金额已按0.90705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4.此金额已按0.90955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5.此金额已按0.9130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6.此金额已按0.91333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7.此金额已按0.9135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8.此金额已按0.91743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4年8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高玉玲女士及朱聃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志刚先生、蔡荣星先生及徐国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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