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3日讯(记者 林坚)2023-2024年,分类评级已连续对IPO撤否率高的券商进行扣分,直接影响了券商各类监管指标。已成为近两年IPO市场典型现象之一的撤否情况,如今将集中得以呈现。记者获悉,中证协正在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将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并会在官网进行公示。业内人士称,投行“一撤了之”来逃避的方式已然不可取。
目前保荐券商机构正通过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报送A股实施注册制以来具体的保荐撤否项目及基本信息。他们将在8月18日前完成历史项目信息报送,新增撤否项目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中证协要求,各保荐机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并认真核对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中已报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保荐代表人信息、项目终止原因是否填写准确等。中证协称,相关信息将作为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公示的主要依据,因此务必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58家券商存在IPO撤否情况
Wind数据显示,年内共71家券商有IPO保荐项目,其中58家券商存在IPO撤否情况,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过50%,14家券商撤否率达到100%。
财联社记者近期有过全面统计,以年内IPO保荐数量超过5家的券商来看,IPO撤否率超过50%的有12家,其中最高的是中原证券,撤否率达到100%,保荐5家,终止5家;其他撤否率超过50%的还包括五矿证券(80%)、财通证券(66.67%)、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60%)、华西证券(60%)、开源证券(58.82%)、海通证券(54.35%)、东吴证券(52.94%)、国金证券(51.35%)、中信证券(51.16%)、民生证券(50%)、国投证券(50%)。
据记者观察,虽然此次公示的并非券商主体的整体撤否情况,而是保代个体经手的撤否项目情况,这意味着,无论保代是否更换注册机构,这一情况都会动态更新,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
此次将撤否情况进行公示来自中证协时隔两年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一次修订,目前仍在修订过程中。通过修订,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新增撤否项目信息,原来信息仅有保荐项目数量、水平评价测试是否达到基本要求以及违法失信信息三项。
此外,也将在原有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其中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监管持续高度关注券商的IPO业务撤否率。就在近期,中证协正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行业意见,中证协将后续正式上线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其中也涵盖了撤否的报送与呈现。
今年1月,中证协发布修订版《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及以2022年度项目为范畴的投行评级结果,其中撤否率是重要评价指标;2月,投行关于2023年首发及再融资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相关统计数据,提到对各保荐机构项目数量及撤否率的统计。
对于此番报送撤否情况并加以在后续公示保代的个体信息,中证协称,旨在落实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以及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
强化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
不难发现,展示撤否项目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强化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使得“申报即担责”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也将促使保荐代表人更加谨慎地选择和推荐项目,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
不过,财联社记者此前在《提升保荐业务从严监管力度,新规出台,增评D类保代并暂停业务,新增撤否信息披露》一篇解读报道内提到,撤否中,撤销IPO材料的原因很复杂,或不仅是投行保代自身的问题,可能受周期、财务以及发行人本身的战略规划问题影响,此外,部分投行比较强的券商,基数大,撤否相对更多,但也不能直接对等项目与执业水平有问题,因此市场与外界需要全面分析保代的执业水平,不能单一靠撤否的数目来直接下结论。
也是跟踪总结,年内IPO高撤否原因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首先是审核政策收紧,如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等;其次是上市门槛的提高,主板、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有所提高;三是多因素导致的企业业绩波动,以致企业IPO受到阻碍;四是部分企业因引发市场争议或舆情后撤单;五是因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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