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山东赫达(002810.SZ)旗下的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被罚,处罚机关为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对此,高青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对其罚款2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淄高)应急罚〔2024〕3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邱建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由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山东赫达集团则成立于1992年,于2016年8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法定代表人毕于东,注册资本34169.904万元人民币。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纤维素醚生产企业,同时也是一家打通纤维素醚上下游产业链,贯通植物肉、植物胶囊等领域的生态复合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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