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号:临2024-071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建华,基本情况如下:
汪建华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金属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汪建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汪建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2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收件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电子邮箱:lggf_zqb@126.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建华
2024年8月13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0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
至2024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9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75%;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5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2024年6月26日、7月4日、7月13日和8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4-05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4-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4-06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编号:临2024-06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521,6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元/股,最低价为1.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9.9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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