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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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万和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现场出席董事:叶圣;
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万和国、刘良德、张芳芳、陈雨海、杜鹏程、陈矜。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现场出席董事:赵莉莉、王界晨;
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谭影。
3、董事会秘书张小梅、财务总监丁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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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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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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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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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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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2-4已经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彬、金佳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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