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张梦捷 陈木子 “请尽快冻结被告企业银行存款!” 神情急切,反复催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法官丁军伟清晰记得申请财产保全企业代理人当时的样子。 当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时,对方却支支吾吾,这让丁军伟不禁心生疑窦。 “部分申请人会利用诉讼保全措施干扰被申请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给对方施压,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8月1日,丁军伟就该案对《法治日报》记者解释道。 东湖高新区法院从被申请企业性质、实力、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认定该案不具备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依法不予准许保全申请。最终,案件在诉前阶段化解成功,原告撤回起诉。 “我们开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一方面是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丁军伟介绍,东湖高新区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对所有案件实现“一环节一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这让丁军伟和同事们倍感振奋。 “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做实能动履职,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充分体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丁军伟说。 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支撑和服务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东湖高新区法院继续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上做文章,探索试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寻求涉企纠纷更优解。 “以往有些企业并不知道我们开展经济影响评估。现在我们在第一次接待企业当事人时,就引导他们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从而起到更好沟通的作用。”在东湖科学城法庭法官助理郑嘉璇看来,从“单向评估”到“双向评估”,为企业提供了更畅通表达自己诉求的渠道,使法官作出评估不再“闭门造车”,也更加主动听取和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 郑嘉璇递给记者一份《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这是一起因股权争议引发的纠纷。 由于被告企业处于上市的紧要关头,尤为注重舆情管理,他们在表上写道:“案件发生后至判决前,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的商业信誉、企业形象存在受损风险。” 这一情况立刻引起承办法官注意。法官赴企业走访,详细了解情况,决定采取调解方式结案。 “像这种案件原本可以一判了之,但对企业后续经营可能产生负面影响。”郑嘉璇说,经多轮调解,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妥善化解这起股权纠纷。 今年6月,涉案企业为东湖科学城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上写:筑法治基石,绘营商蓝图。 现如今,在全流程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一书两表”双向评估制度已在武汉两级法院全面探索推行。 据悉,法院通过发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指导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主动听取企业自评意见,引导企业从资金周转、人力投入、经营风险等方面进行影响自评,同时提出司法需求。 法院再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将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从高到低划分为严重影响、较大影响、较小影响三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司法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在办理某上市公司大额股票执行案件中,武汉中院经综合评估、个性化制定执行方案,最终为申请执行人兑现10亿元债权。 从“要我评”到“我要评”,随着“双向分级”评估制度推进落实,今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已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3万余件。 “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探索完善‘双向分级’评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研究、积极回应企业期盼,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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