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4,389,759股的比例为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474元/股,最低价为37.5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77,899.80元(已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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