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房南乐府北苑项目客户:
根据贵与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您应当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六日内交齐该套房屋首付款与我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您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我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多次催促您前来办理签约手续,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您仍未前往我公司办理,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商品房认购书内的约定。
鉴于您的违约行为,现我公司向您正式发出解约公告,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购姓名认购房号定金金额认购书编号严重孙南乐府北苑项目2号楼 1单元2082室 20000元0000041陈兴 汪海虹南乐府北苑项目2号楼 1单元1091室 20000元0000012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您与我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正式解除并终止履行,我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理您所认购的房屋,因你方违约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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