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建行那曲分行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建行那曲分行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8月09日 15: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建行西藏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李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藏报〔2024〕1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局进行注销。

西藏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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