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 未名医药及其责任人被罚935万

信披违法 未名医药及其责任人被罚935万
2024年08月06日 09:26 东北新闻网

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 未名医药(002581.SZ)日前发布公告称,2024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 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亿元、6.08亿元和3.4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12.2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称“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赵芙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董事徐若然、时任董事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潘爱华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罗德顺、杨晓敏被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未名医药主营业务包括干扰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医药CRO/CDMO、疫苗和医药中间体等五大生物医药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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