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173号
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津药财务〔2024〕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15%的股权,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一)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0%;
(二)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
(三)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0.7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5%;
(四)天津金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0.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
你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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