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止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90,688,816.6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268,809,019.12元,报告期投入21,879,797.5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679,633.3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521,540.45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092.9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450,683.96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2,450,683.96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48,942,554.9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19,341,303.98元,报告期投入29,601,251.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3,278.1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740.22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37.95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56,172.34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256,172.34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0,000,000.00元,报告期投入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35,177.33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7,924.94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7,252.39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281,952.57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281,952.5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1月15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企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1-6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24年7月26日对外报出。
同时,公司本报告期的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等作出了具体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0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整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客观总结,符合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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