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434号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沪经管〔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支行”。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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