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7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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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通讯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联系电话:0431-8860973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亚泰集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亚泰集团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根据亚泰集团于2024年7月1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亚泰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亚泰集团股份。除上述增持计划及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亚泰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亚泰集团股份109,722,935 股,占亚泰集团股份总数的3.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买入亚泰集团55,305,337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7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亚泰集团165,028,272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亚泰集团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亚泰集团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亚泰集团55,305,3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0%,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及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

  附  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7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收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73634274G

  注册资本:502,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联系电话:0431-88609735

  股东情况: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买入亚泰集团55,305,337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7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发集团共持有亚泰集团165,028,272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08%。

  长发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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