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2024年07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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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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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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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4年6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6月,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沪苏浙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沪苏浙高速公路2024年6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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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路费收入不含需上缴省财政的统筹发展费;

  ④2024年6月日均客车收费车流量、日均货车收费车流量同比分别减少7.56%和10.12%,故2024年6月日均收费车流量与路费收入当月同比减少;

  ⑤2024年6月日均车流量为39,301辆次,当月同比减少7.99%;2024年累计日均车流量为48,856辆次,当年累计同比增长5.56%;

  ⑥以上数据为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管理中心(简称“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及通行费套餐补助等,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较小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hts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运营管理机构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确认。以上数据尚未经过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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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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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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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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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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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3、产品2019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4、2024年7月22日新增D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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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C

  ■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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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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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关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单位为元,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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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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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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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再投资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合规性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2)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3)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关于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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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7月28日。本基金长期以来规模较小,若截至2024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情形,并于2024年7月2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阶段,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7月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自2024年7月26日15:00起暂停办理赎回业务,投资者如需办理赎回业务,请在 2024年7月26日15:00前办理,2024年7月26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届时管理人将不再就此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4、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进行咨询。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D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1058),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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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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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4年7月22日起生效,并于当日开始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除《基金合同》之外,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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