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年07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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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22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6264;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901。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④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2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2018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已暂停超过500万元的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份额后,本基金A、C两类份额合并计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7月22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22日起增加渤海证券为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者可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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