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完成嘉兴首个“磋改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海宁完成嘉兴首个“磋改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年07月16日 17:26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被告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绍兴某物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公益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转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案,这也是嘉兴市首个磋商终止后通过诉讼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6月,绍兴某物流有限公司装载危化品的专用车途径海宁时集装箱货车起火。事故发生后,海宁市在全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同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案件对事故所在地的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发后,其保险公司在获悉其因事故涉刑而拒绝理赔,磋商过程几经反转,直至程序终止。

为保障生态环境权益,海宁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积极对接,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经调查确认载运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货单包装要求后,将该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物流公司共同列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赔偿费用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体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生动实践,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紧密联动,在磋商终止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追偿路径,研判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各方赔偿责任、顺利办结案件奠定了基础,‌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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