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四起事故案例

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四起事故案例
2024年07月16日 16:22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

  塘冲煤矿“4·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4年4月5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以下简称塘冲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8.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塘冲煤矿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山矿业公司),为国有企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下布置有3个采区(21采区、28采区、26采区),10个采掘修作业地点。

  事故地点位于21采区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2023年11月开始掘进,截至事故发生时累计掘进72米。其中,2024年4月4日-5日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2次防突区域验证,均出现响煤炮、卡钻、喷孔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5煤为突出煤层,在出现突出预兆情况下,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违章作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塘冲煤矿。一是隐瞒工作面。未将事故作业面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T1和T2甲烷传感器未连接上传至安全监控系统。二是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未采取预测预报、未落实允掘制度,未按规定召开防突专题办公会、防突预警专题会议,未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违规采用手镐落煤。三是违章冒险作业。事发前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征兆,未全面分析核查,也未采取补充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违规进行更换支架、掘进等作业。四是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工作面沿断层边缘布置,采用淘汰的木支护,与21512采煤工作面共用回风巷,未对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进行学习贯彻。

  (二)上级公司。一是金竹山矿业公司重生产轻安全,只注重检查采煤工作面产量、进尺情况,未组织审查该矿防突专项设计,放任煤矿自行组织生产。二是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涟邵管理局未将塘冲煤矿纳入防突重点矿井,未将事故工作面纳入重点监管头面,对塘冲煤矿隐瞒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据未上传等问题失察。

  (三)地方监管部门。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该矿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2024年一季度三次检查均没有防突方面内容。派驻的驻矿安监员未发现煤矿隐瞒作业头面。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塘冲煤矿矿长、通风队队长(兼监控技术员)等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金竹山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塘冲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等23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党纪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冷水江市塘冲煤矿包保责任人(冷水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塘冲煤矿罚款110万元;责令金竹山矿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由娄底市安委会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一处对其进行约谈;责令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

  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3·1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4年3月11日,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谢桥煤矿隶属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为国有企业,生产能力为9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极复杂,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Ⅱ类自燃,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事故地点为谢桥煤矿二水平东翼C组13-1煤层采区2131(3)采煤工作面。该工作面按走向长壁布置,走向长度3008米,倾斜长度242米,采用综采工艺。采取顺层钻孔、顶板抽采巷和上隅角埋管等方式抽采瓦斯,采取灌浆、注氮等防火措施。事发前已回采130余米,遇有Fs218正断层,正在过断层。

  二、事故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采煤机截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烧,对工作面实施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谢桥煤矿。一是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未对断层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出现瓦斯爆燃、燃烧后,仍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二是火源防范及处置不到位。对采煤机截割岩石产生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的风险研判不到位,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围绕于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出现瓦斯爆燃、明火和烟雾后,仍将加快推进度作为消除隐患的主要手段,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三是封闭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未做到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同时封闭;封闭作业时,未按规定撤出其他区域人员,且封闭施工完成后,部分人员未按规定立即撤至安全区域。四是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产生明火等事故征兆,未按要求上报;7名涉险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后,未及时补充报告。

  (二)上级公司。一是淮河能源煤业分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了解掌握谢桥煤矿2131(3)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对封闭工作面可能引发的瓦斯爆炸风险研判不足,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把关不严,未有效督促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做到同时封闭、撤出其他区域人员。二是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对矿井灾害治理指导督促不到位,未能指导督促矿井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对提级管控的谢桥煤矿2131(3)采煤工作面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了解掌握并指导督促谢桥煤矿有效消除工作面瓦斯及火灾隐患。

  (三)安全监管部门。一是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未及时掌握谢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谢桥煤矿开展检查期间,未能及时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二是对驻监管人员管理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管理交由聘请的安全管理专家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职不认真、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罚款、暂停或撤销相关资格证等行政处罚;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淮河能源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谢桥煤矿处200万元罚款。责成淮河能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疆哈密惠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白干湖

  金矿“11·3”较大坠桶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干湖金矿(以下简称白干湖金矿)发生较大坠桶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成矿业)为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金矿开采、矿石加工等。2008年,购得白干湖金矿采矿权。该矿原为露天开采,2011年变更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万吨/年,2019年8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达到自治区最小生产规模(3万吨/年),未取得采矿权延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井筒设计深度59米,实际深度143米,且无梯子间和通风设施。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矿井井筒内。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非法开展采、探矿作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个人,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制提升设备、设施,提升机操作人员疲劳作业,吊桶过卷,吊桶与井架撞击,钢丝绳受力过度绷断,发生吊桶坠井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惠成矿业。一是非法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与个人签订无效探矿协议,借探矿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未对作业单位资质和绞车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把关,没有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用自制非标提升设备冒险作业。

  (二)监管部门。哈密市及伊州区自然资源部门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制定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现场检查不规范、不严格,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哈密市应急管理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三)地方政府。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对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有关部门检查不力,对白干湖金矿非法采矿的问题失管失察。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非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惠成矿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6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局长、哈密市伊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哈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乡长、伊州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等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建议由哈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哈密市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对白干湖金矿依法予以关闭。

  新疆伊犁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

  “12·24”重大坍塌溃浆事故案例

  2022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发生重大坍塌溃浆事故,造成18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305.3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隶属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控股子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正常生产矿井。1996年9月至2004年4月为露天开采,2004年5月转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1000吨/天。2015年6月,该矿为解决采矿废石、浮选尾矿的堆存问题,研究决定以生态恢复治理之名对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矿料,并委托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助设计院)编制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8月,该矿与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二井)签订井下采掘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温州二井负责井下井巷掘进支护工程、安装工程、采矿工程、井下采场充填工程及后期的开拓工程。2016年至2022年,该矿向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矿总量为271.37万立方米。

  事故坍塌溃浆中心点位于北露天采坑底层与北东帮结合区域的40~42线附近,塌陷坑面积6.4万平方米,塌陷区中心最大下沉约为13.14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伊犁公司违规实施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长期向北露天采坑回填的尾矿料无法固结,形成大量的尾矿浆,荷载增大后导致采坑底层断裂坍塌,尾矿浆溃入井下,造成井下作业人员失联和设备损毁。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企业。

  1.伊犁公司。一是违规启动北露天采坑尾矿回填项目。在北露天采坑下部存在开采活动、安全生产条件未分析论证的情况下,启动北露天采坑尾矿回填项目。二是未按设计要求在采坑内设置排水泵、排水管等防排水设施,未对回填北露天采坑尾矿浆状态进行动态管理,尾矿料未固结。三是对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以来,地下矿山多次出现涌水、冒顶、垮塌等异常情况,均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四是未经审查擅自改变采矿方法。2009年至2016年将地下开采方式从崩落法改为充填法,未依法履行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2016年至2017年,自行改变采矿方法采用崩落法开采隔离层矿石(隔离矿柱),未报监管部门审查同意。五是应急处置不力。值班领导、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能第一时间有效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快速撤离,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依法向伊宁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迟报事故。

  2.黄金公司。对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把关不严,对伊犁公司违规施工建设失察;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发现伊犁公司向北露天采坑排放尾矿浆存在的事故隐患。

  3.新疆有色。未有效监督西部黄金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西部黄金违规批复伊犁公司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问题失察;对北露天采坑长期存在未固结尾矿浆等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不到位。

  (二)承包单位。

  温州二井。未配备专职采矿技术人员,未严格落实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在事故原因不明、井下安全状况不清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没有配备任何救援装备人员冒险进入已有泥浆涌出的巷道抢救设备。

  (三)设计单位。

  天助设计院。一是设计方案依据严重失实。编制的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中将露天采坑底标高1385~1400米留作安全隔离层、1450~1430米留作隔离矿柱,而实际已开采形成松散废石。二是设计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未对采坑边坡情况及地下开采情况进行调查,未进行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未对底层结构安全性进行分析论证,对推荐的采用灰砂比1:10或1:15(底层可添加适量碎石)厚度为4米的底层填料工程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荷载要求、凝结后是否具有防渗水作用,未进行分析试验论证。

  (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伊犁州及伊宁县党委政府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认真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相关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将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北露天采坑回填不固结尾矿浆的事实;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伊犁公司以生态恢复治理名义向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矿的违规行为。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伊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天助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设计人员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伊犁公司、西部黄金、天助设计院、新疆有色等18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分和处罚;对伊犁州党委政府、伊宁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员,伊犁州、伊宁县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伊犁州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等公职人员共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伊犁公司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天助设计院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责令西部黄金向新疆有色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新疆有色向自治区国资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新疆恒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永安兴安全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家安全评价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另案处理。对温州二井在事故发生后冒险组织人员进入巷道抢救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采掘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伊犁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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