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拟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0,211.05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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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
2023年6-7月,北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
2023年7月29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努”水汽输送、地形综合作用等影响,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天气及洪涝灾害。
2023年12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
受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延误。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保障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
公司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市场增长的驱动力,致力于构建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环,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技术实力,将成为推动公司在氢能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该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氢能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氢能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并将持续努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推动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一2035年)》明确了氢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的二次能源,对于构建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氢能产业不仅被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也是推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同时,它还被确定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用能终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
氢能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氢能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示范运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产业起步较晚,我国的材料工艺技术,产业链体系完善以及成本控制方面仍面临挑战。特别是在关键材料工艺技术方面,部分高性能关键原材料现阶段依旧依赖进口,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氢能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和商业化应用。
北京市作为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所在地,在氢能产业方面一直致力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北京市计划通过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设计、国际交流和应用推广平台,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城市与科技创新中心,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京津冀氢能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形成氢能低碳化、规模化生产与应用的产业创新高地。这些政策包括《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一系列政策共同强调了氢能产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如推动新能源技术进步、加大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构建电氢能源体系,并规划氢能储运和加氢站,以及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等。
大兴区作为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京津冀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对氢能产业的发展有着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大兴区的目标是成为氢能科技研发的先行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并推动首都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参与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设,在大兴区积极布局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并引入中国工程院张久俊院士作为首席技术官的骊能新能源团队,研发、生产气体扩散层产品,解决现阶段氢能行业卡脖子的环节。另外也将引入氢能领域核心零部件、运营平台等企业,逐步补充和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支持北京乃至全国的氢能产业发展。计划在2-3年内将美锦氢能产业集群建设成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样板企业,这不仅符合北京市的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也与美锦能源深化七大战略区的发展定位相契合。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2017年启动氢能产业发展以来,通过参股和控股,已经组建了集合“制储运加用”的完整氢能产业链,有足够的研发、制造、产业化团队可以支撑该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管理。项目于2023年11月主体封顶,现阶段工程建设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施工、装修阶段,首个入驻项目----骊能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开始设备安装工作,并随园区建成而投产。后续项目引入工作也在有序安排中,目前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存在障碍。
(三)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与先前测算保持一致,项目内部收益率仍为(税后)10.74%,回收期(税后)11.49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如果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氢能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程序
1、公司经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2、公司经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原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内容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中“地上建筑”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旨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地块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布局进行的科学安排与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17年启动氢能产业布局,在稳健发展传统能源的同时,紧跟国家和行业政策导向,守正创新,抓住国家发展氢能产业的发展机遇期,提出“五个一”氢能发展战略(即:一点(整车制造)、一线(燃料电池上下游产业链)、一网(综合能源供应网络)、一中心(碳资产及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一平台(氢能运营平台)),提出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构建“一平台”的发展构想。公司氢能产业已经建立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在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中拥有强大的交易基础,具有丰富的场景形态,拥有庞大的专业人才储备。作为国家氢能行业先行者,公司将践行“五个一”战略中的 “一平台”的发展思路,构建面向全国的氢能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有效促进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发展整体效率,巩固长期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将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氢能交易平台将围绕制氢企业、物流企业、贸易商、加氢站等用户,提供氢气生产、销售、运输、物流全流程数字跟踪服务及线上交易和结算服务,打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支付结算环节,建立服务于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平台将支持氢能生产企业、消费企业线上交易。随着“双碳”进程的推进,氢的绿色价值逐步得到认可,“碳”价值将成为氢的“绿色溢价”。平台通过全链条供需一站式管理,可实现碳足迹溯源,进行“绿色溢价”量化核证,逐步建立、完善与碳排放量挂钩的环境权益价格发现机制,提高氢能交易的效益和价值,提升氢能市场的交易活跃性。目前,氢能交易平台已开发完成,进入内测和合规资质申请阶段,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上线运营。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一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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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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