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主要涉及变更的事项为:同意公司核减受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国药准字H 20223597),其他内容不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2122491XG
法定代表人:王成栋
企业负责人:LI JIANMING
质量负责人:李媛
许可证编号:琼20150028
分类码:AhBhChDh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5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原料药(胸腺法新,艾塞那肽,比伐芦定、依替巴肽、胸腺五肽、生长抑素、醋酸曲普瑞林、醋酸奥曲肽、加压素、硼替佐米***),冻干粉针剂(三车间、四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含卡式),大容量注射剂***。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主要涉及核减受托生产,未使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27人,代表股份209,811,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3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07,338,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465%;
(2)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7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47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7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3%。
8、公司全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王成栋先生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226,831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