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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