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4年07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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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添福18个月”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添福18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谈媛

  联系电话:021-3896993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7日,即2024年8月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17:00以前(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添福18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添福18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谈媛

  联系电话:021-38969931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8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4、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添福18个月”或“本基金”)于2021年1月5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关于赎回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仅开放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停止办理,基金份额不受18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制。赎回选择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收取赎回费:

  ①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对于未在赎回选择期办理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安排尽快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以届时公告时间为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按公告要求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进入清算期,并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如果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事项再予以审议。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业务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申购对价,否则申购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赎回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后由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7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及时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发布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7月16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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