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7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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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

  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

  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

  河北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400股。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100股。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450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发生该情况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发生职务变更、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Q0×(1+n),其中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n为0.40,故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500×(1+0.4)=34,300股。

  3、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84-1.1)/1.4=4.10元/股。

  因发生职务变更而回购注销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4.7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464,739,230股变更为464,704,930股。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9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10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21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6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811,1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84,105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400股。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100股。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450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36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21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4,400×(1+0.4)=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575×(1+0.4)=97,405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由6.84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16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上表中已剔除本次因职务变更拟回购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葛丽芳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小平先生因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新选举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1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已剔除本次因离职拟回购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513,435.00元(含税),转增股本132,550,34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4,739,23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464,739,230元。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400股。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100股。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450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Q0×(1+n),其中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n为0.40,故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4,400×(1+0.4)=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575×(1+0.4)=97,405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84-1.1)/1.4=4.10元/股。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4.1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伟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金迪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金迪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3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513,435.00元(含税),转增股本132,550,34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4,739,23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464,739,230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5股。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由6.84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潘卫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1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5,26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811,160股,预留授予数量为84,105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潘卫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4,739,230股减少至464,704,9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4,739,230元减少至人民币464,704,93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1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5、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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