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立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彬、谢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星湖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湖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