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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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计划实施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股东刘宇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7,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刘宇晶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16,7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股东刘宇晶先生发来的通知。刘宇晶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6,795,占公司总股本1.35%。其持股比例由5.42%降至4.06%,刘宇晶先生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一、大宗交易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刘宇晶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STC008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或“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在研项目“STC008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

  ●STC008注射液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肿瘤恶液质。

  ●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TC008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受理号:CXHL2400395

  申请人: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药物临床试验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受理的STC008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晚期实体瘤肿瘤恶液质临床试验。

  二、药品相关情况

  本次递交的STC008注射液为化学1类新药,拟申报适应症为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肿瘤恶液质。

  STC008为诺和晟泰研究开发的生长激素促分泌素受体(GHSR)激动剂,于2024年7月3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LP01492),本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化合物中国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PCT专利已进入国家阶段,该化合物核心专利已布局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

  GHSR受体是肿瘤恶液质靶向治疗的研究热点,生长激素释放肽(Ghrelin)是含有28个氨基酸的肽激素,主要由胃底的泌酸腺分泌,为GHSR受体的内源性配体。GHSR的功能性受体1a型主要在垂体、脊髓和肾上腺表达,其次在大脑、睾丸、胰腺、胃、骨髓、卵巢、小肠上也有表达,其他组织未见表达。Ghrelin可与其受体GHSR-1a(胃饥饿素受体)结合,促进垂体释放生长激素,从而增加健康人的食欲和卡路里的摄入量。STC008一种选择性 GHSR-1a激动剂,GHSR受体的激活可以通过介导机制影响胃肠动力,从而达到增加体重的效果。

  我司研究开发的STC008注射液对在体外对GHSR受体具有较强结合力,在动物模型上取得较好的改善肿瘤恶液质效果,毒理学研究中未见明显的不良反应,且具有较大程度改善国外上市品种不良反应的潜力,展现了良好的成药性和安全性。目前国内无相关产品上市,本品的开发可满足患者临床需求,将带来较大的市场价值,有望成为Best-in-Class注1的肿瘤恶液质治疗药物,实现在该治疗领域国内零的突破。

  注1:在医药领域,"Best-in-Class"(BIC)指的是一种药物,它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最佳的疗效或安全性,甚至可能比首创药物(First in Class, FIC)还要更优。这类药物在FIC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解决了同靶点药物无法解决的临床需求,通常具有更高的研发风险和成本,但也可能带来更大的市场价值。

  三、风险提示

  STC008注射液获得临床许可后,丰富了公司肿瘤恶液质相关的创新药研发管线,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该产品目前尚未形成销售,故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 受到未来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该产品未 来销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688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刘宇晶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16,7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阳光诺和股票6,067,181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5.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550,386股,占阳光诺和总股本的4.06%,详细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先生持有阳光诺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067,181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5.42%。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24年7月11日减持其持有的阳光诺和1,516,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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