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7月5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第二项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周儒欣先生及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芯与物的业务发展,向其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1年,按年化利率3.2%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按财务资助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7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7月5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注册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4,999,9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1,075,896.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如期收回前述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虽然投资品种的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通过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与物”),资助方式为向芯与物提供15,000.00万元的现金借款,利息按年化利率3.2%收取,借款期限为1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芯与物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并按年化利率3.2%收取利息,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为本次财务资助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
芯与物资产负债率现已超70%,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已签署,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芯与物的基本情况
■
(二)芯与物股权结构
■
(三)芯与物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海南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南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真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的合伙企业,海南真芯为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芯物智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芯物智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物智桐”)出资额1,010.2479万元,19名合伙人均系芯与物员工,系芯与物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芯悟创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芯悟创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悟创挚”)出资额1,134.1588万元,32名合伙人均系芯与物员工,系芯与物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同芯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同芯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芯和”)出资额890.00万元,13名合伙人均系上市公司员工,系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该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黄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芯和为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委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国平先生担任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斗海松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斗海松基金为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真芯、芯物智桐、芯悟创挚、同芯和作为芯与物的股东,在行使提案权、召集权、表决权时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以公司的意见为准。
四、其他股东财务资助出资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确立的原则和精神,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精神要求,北斗海松基金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无法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资助金。
2、芯物智桐、芯悟创挚、同芯和员工持股平台,不具备为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的出资能力,无法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资助金。
综上,本次芯与物向股东申请的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同时,为保护公司利益,作为海南真芯的主要出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为本次财务资助15,000万元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以自有资金借款方式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双方
出资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助方: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二)资助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三)资助利率:3.2%,参考目前芯与物自身市场融资成本水平进行定价。
(四)资助期限:自财务资助金实际拨付之日(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起1年内有效,可提前还款。
(五)资金使用:上述资助额度可根据芯与物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资助有效期内受助方出现归还行为,本次财务资助行为自动终止。
(六)资助用途:满足芯与物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
(七)担保措施:周儒欣先生为本次财务资助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芯与物日常经营需要,将为芯与物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有助于改善芯与物整体经营状况,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公司与芯与物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约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周儒欣先生按财务资助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2、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芯与物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财务部相关人员会做好跟踪管理,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七、董事会意见
芯与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为本次财务资助15,000万元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基于支持芯与物业务发展的目的,为芯与物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且采取了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3,220万元(含本次15,000万元),占2023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6%,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8月1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治文王亚飞
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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