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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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        编号:2024-04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unXu(徐俊)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

  根据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Grifols, S.A.(“基立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拥有公司7.23%股份权益的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或变更提名)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本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雷倩女士、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

  根据海盈康、中信银行提名,以及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陈亚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撤回提名的相关函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陶修明先生、张克东先生、卜祥瑞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 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 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再分配的议案》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收回的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七名持有人全部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一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本次收回股份再分配涉及标的股票46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3.614元/股。本次收回股份再分配按照50%和50%分两批次解锁,解锁时间点参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执行。前述分配方案如有未尽或不明确事宜的,参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23人,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200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3.614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40,845,921股。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股数为3,135万股,加上本次预留股份授出200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7,495,921股上海莱士股票。鉴于公司短期内未有新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该等剩余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本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

  8、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及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7,495,921股上海莱士股票。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4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

  根据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及公司监事会变更提名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张吉女士、占德国先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维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是对公司与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于2021年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的修订。本次主要修订了协议期限、价格等内容,协议内容符合商业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平等双赢的互利互惠关系。交易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的作用,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独家代理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与基立福之间签署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且公司已根据由公司、基立福及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基立福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就特定商业和产业事宜开展了相关合作。为继续开展战略合作,公司与基立福、海盈康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将取代原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战略合作的继续深入开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海盈康、基立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拥有公司7.23%股份权益的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或变更提名)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本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雷倩女士、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海盈康、中信银行提名,以及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陈亚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撤回提名的相关函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陶修明先生、张克东先生、卜祥瑞先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前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洪瑛女士、张克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拟选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连任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拟选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丽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高级专业研究博士,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P),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谭丽霞女士于1992年8月加入海尔集团,并先后担任海尔集团海外推进本部本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岗位,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谭丽霞女士还担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谭丽霞女士曾获“2006年度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2006年)、“全国优秀企业家(2013-2014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13年度、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2015年)、“山东省杰出女企业家”(2023年)等荣誉称号或奖项。

  除上述担任海尔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相关职务情况外,谭丽霞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丽霞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谭丽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Jun Xu(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上海莱士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长。

  Jun Xu(徐俊)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1,218,2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全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九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九所一室主任、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输血科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输血科主任。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输血医学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亚太血型与基因组协会会长,中国输血杂志顾问。

  王全立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全立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全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西班牙国籍,1981年9月出生。Amarant先生毕业于庞培法布拉大学,获得生物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在公共卫生和生物医学研究(巴塞罗那自治大学)以及管理学(伦敦商学院;ESADE商学院;乔治城大学麦克多纳商学院)专业学习,于2007年加入西班牙基立福公司,并自此在商业领域、一般事务管理以及企业和业务发展方面担任重要职务。2009年借调英国。此后调至上海直到2016年期间担任基立福关联公司的首席代表,后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目前为该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其目前担任东亚事务副总裁,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并负责监督基立福关键战略市场一一中国和日本地区的战略、执行以及公司发展;另外,Amarant先生作为联盟负责人、负责所有与上海莱士有关的联络工作,并推动现有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东亚事务副总裁、基立福关联公司董事长、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以及与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和David Ian Bell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外,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雷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职务。

  雷倩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相关职务外,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雷倩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雷倩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龚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及资保部副总经理职务。

  龚鹰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相关职务外,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龚鹰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琮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业务董事职务。

  顾琮祺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琮祺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顾琮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澳洲资深执业会计师FCPA、香港执业会计师国际会员IACPA、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附属会员、美国PCA0B注册会员。曾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董事长、首席合伙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9)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0)独立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66.SZ)独立董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10.SZ)独立董事等。现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Fortune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Pty Ltd 董事长、香港富勤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8.HK)独立董事等。

  洪瑛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瑛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洪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贾继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医学博士,历任山东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医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护理学院院长、齐鲁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教授。

  贾继辉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继辉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贾继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陶修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天平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58)独立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陶修明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修明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陶修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克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1993年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1995年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8年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审计合伙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86)独立董事。

  张克东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克东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克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卜祥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龙县支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兼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

  卜祥瑞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卜祥瑞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卜祥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工会委员会已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保持一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及公司监事会变更提名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张吉女士、占德国先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也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情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张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软医疗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人力总监、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人力与行政高级总监。现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全球人力资源总经理。

  除上述担任海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况外,张吉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吉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占德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质量控制部主管、质量保证二部经理、质量保证一部经理、法规医学事务部经理、浆站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下属数家浆站董事、生产总监。

  占德国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占德国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占德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莱士”)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9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初始人数不超过27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拟获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77万股,其中2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情况与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3,135.00万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3.61元/股。

  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23人,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200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3.614元/股。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1、本次授予的权益份额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库存股所对应的权益份额;

  2、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23人;

  3、本次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200万股;

  4、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3.614元/股;

  5、购买标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员工自筹;

  本次分配预留股份,由23名参加对象认购预留股份200万股,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3.614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锁定期安排:

  持有人的权益份额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以下简称为“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2、标的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次授予的权益以2024年与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若第一批次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得解锁,并向后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递延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则持有人所持递延部分(如有)以及递延考核当年对应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可全部解锁。

  若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成的,则持有人所持未解锁的权益(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该等利息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有人未采用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方式筹集资金的情况下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则为按照实际融资利率计算的利息,下同)。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公司将在与员工签订的授予协议中予以明确。

  若某一批次考核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得解锁,并向后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递延考核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则持有人所持递延部分(如存在)以及递延考核当年对应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可全部解锁。

  持有人未满足公司设置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个人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持有人获得该等权益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前述未能解锁的相关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放入预留部分。

  上述分配方案如有未尽或不明确事宜,将参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98%。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40,845,9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为3,135万股,加上本次预留股份授出200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7,495,921股上海莱士股票。

  鉴于公司短期内未有新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安排,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相关股份即将期满一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该等剩余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45,480,758股变更为6,637,984,83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45,480,758元变更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相关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截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将与公司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累积投票制表决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4、提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提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6、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至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为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说明: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提案下的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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