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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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发函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7月9日、7月10日、7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舜天集团及舜天集团之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舜天集团及舜天集团之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书面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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