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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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由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3月20日转型而来。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7月12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赎回和转换业务,同时相应修改《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自2024年7月12日起,本基金E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E类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E类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三、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E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4881,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0311;新增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1851。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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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前述费用)。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它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95188-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7月12日起暂停在上述代销机构销售。投资者将无法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已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7、日常转换业务

  7.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7.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4年7月12日起正式开通E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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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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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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