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拾荒者进入拆迁区域捡废品不慎跌落受伤,产生治疗费用10万余元,遂要求施工方赔偿医药费,施工方则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化解?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李 林
闯入拆迁工地捡漏出了事
去年4月30日上午,拾荒者刘老太进入市区解放路某商务宾馆拆迁区域捡废品,不慎从三楼摔至废旧电梯顶上,造成腿部和上臂受伤。正在施工的工人立即报警,送其到医院救治,同时联系了刘老太的家人及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治疗期间,刘老太家人要求施工方支付医药费,公司不予理睬。
5个月后,刘老太来到社区调委会请求调解,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出事当天拆迁工地的围栏留了个口子,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施工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整个拆迁地块都是有围栏围着的,那天有工人在里面施工,留口子是供施工人员进出的,出口处也设置了警示标志,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释法析理妥善化解矛盾
老娘舅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告知双方“有理不在声高”,有话慢慢说,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随后,让当时的出警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了现场拍摄的照片,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当时工地及四周护栏的情况,以及进出口的警示情况。老娘舅对公司的安全保障措施给予了肯定。
考虑到刘老太年龄大,为避免矛盾激化,老娘舅采用了“背靠背”的形式,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导施工方先行让步,平息刘老太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再从法、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刘老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老娘舅帮刘老太捋清思路,“第一,众所周知,拆迁工地现场危险度极高,非施工需要,非现场工作人员均不应随意出入,在施工方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的情况下,还偷偷进入工地,你的摔伤事故跟施工方没有因果关系;第二,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地捡拾他人所有的财物,这个行为本身存在过错。”
老娘舅问得刘老太低下了头,她说:“本来觉得家里经济困难,想着捡点废品可以卖钱贴补家用,谁知摔伤花了那么多医药费,让我怎么办?”
“家里经济困难不是你犯错的理由,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产生的风险应当由自己承担。那天幸亏工地上有施工人员,让你在出事后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你应该心存感激才对。捡废品补贴家用无可厚非,但不能去不该去的地方,现在非但没给子女减负反而添堵。”老娘舅的一番话让刘老太及其家属对事实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表示不再要求施工方赔偿。
但10万余元的医药费对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确实也是难题,刘老太表示,这些医药费一大部分是借来的,现在社保不予报销,这边又赔不了,确实犯愁。老娘舅看着刘老太一家无奈的表情,遂联系了刘老太所在的社区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社区方面表示也一直在关注这件事,社区有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刘老太确实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对方没有责任,没有赔偿义务,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会给予合作医疗申报。听此好消息,刘老太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刘老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认不应擅自进入拆迁工地,确认施工方无侵权责任,不再主张施工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产生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施工方则不再要求刘老太对损坏的电梯门进行赔偿。
老娘舅有话说
此次事件中,刘老太缺乏法律意识,对于拆迁工地的废品存在“不捡白不捡,不拿白不拿”的侥幸心理,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所以在危险发生后,她首先想到自己是弱势群体,施工方该赔偿。但真的是“谁受伤谁有理,谁困难就得偏帮谁,谁弱势谁就得势”吗?老娘舅的天平没有偏差,通过深入解读法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释疑解惑,绝不偏帮,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真心换真情,小案用心,让当事人心中安心。老娘舅案外帮刘老太协调解决了医药费报销难的问题,传递调解温度,彰显人文关怀,既实现个案公正,也满足了当事人的期望。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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