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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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告编号:2024-0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和2024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至2024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日,登记注册于北京市,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002310。公司业务主要包含三大板块,生态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等,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危废处置业务,循环经济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公司综合赋能,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招募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中公司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在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中选的投资人将被最终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5、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终止、中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行业背景。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公司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或者能够提供产业资源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若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报名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

  (2)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保密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

  (10)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如有);

  (11)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二)初步审查及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初步审查,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按通知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未按通知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与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

  (四)遴选谈判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经与意向投资人协商谈判后,整体进行一轮或多轮评选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保证金处理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和遴选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二)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2、授权委托书;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书;

  5、保密承诺函。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就参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如下事宜:

  1.提交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附:1.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2.受托人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若受托人为律师)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此给预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

  本报名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担任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鉴于我方在参与过程中可能接触或使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有关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2.我方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未经贵方许可,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我方承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遴选资格。

  4.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非经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保密承诺函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方必须按照本保密承诺函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函有效期限限制。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3、2024年5月13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1890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4、为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临时管理人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及评估机构,各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5、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目前,公司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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