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烽火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0号)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30,883,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08,835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296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308,83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烽火转债”自2020年6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因2020年6月6日为休息日,转股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烽火转债”自2020年6月8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5.99元/股,截止本公告日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22.67元/股。
二、“烽火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1、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暂不行使“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同时自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内,如再次触发“烽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满六个月之后,即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7日起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烽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烽火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自2024年6月27日开始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公司股价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烽火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烽火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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