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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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5名,涉及36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92,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2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集泰股份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26,092,6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0元,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6,092,671股,总股本由372,752,452股变更为398,845,123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6,064,2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9.0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62,780,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6%。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024年1月1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5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无后续追加承诺或承诺变更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092,671股。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涉及36个证券账户。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

  五、股份变动情况

  ■

  注:本次上市流通前股份数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股份数。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集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的回购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为10.8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77,0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5%,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4元/股,成交金额为35,465,854.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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