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期,笔者在某化工园区调研发现,部分企业VOCs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低效失效,导致跑、冒、滴、漏等问题突出,园区内异味明显。
究其原因,一些企业在选择VOCs治理设备时,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加之缺乏科学指导,面对良莠不齐的治理工艺技术,往往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相对价格低廉、设施简陋、工艺落后、运行低效的治理设施。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善、耗材更换不及时、设备老化等原因,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故障频发、效能低下,无法有效控制和减少 VOCs 排放。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强化对工业企业的VOCs 治理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笔者认为,亟须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VOCs治理技术升级,坚决摒弃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高效治理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强VOCs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出台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购置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淘汰老旧、落后、低效、失效的 VOCs 治理设施,推动治污设备的更新提升。
探索实施“绿岛”模式治理VOCs。VOCs污染源小而分散,涉及行业众多。各地可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绿岛”项目,通过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确保中小型VOCs污染源得到集中控制,取得治理成效。
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水泥、焦化、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涉工业炉窑行业以及石油炼制、化学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涉VOCs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使用低效、失效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处理并责令整改。对于故意违规或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注重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了解VOCs治理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更加自觉地参与环境监督。同时,引导企业认识到低效、失效的治理设施不仅无法满足治理需求,而且可能因频繁的检修和维护增加自身经济负担和资源浪费,从而促使企业主动选择运行稳定、治理高效的治理技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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